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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84年,是泰安市设立的首家法律服务机构,前身为泰安地区法律顾问处,2008年经批准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誉,连续荣获“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优秀”“十佳”律师事务所等荣誉。2016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现因扩大规模和发展业务需要,拟招聘优秀实习律师6名、暑期实习生10名。 一、应聘者条件 1.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2.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优先录用,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备相关特长者可酌情录用。 3. 认同金长虹律师所文化,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4. 热爱律师职业,有志于长期从事律师事业。 二、应聘者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 3. 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个人简历。 三、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上述应聘资料递交至金长虹律师所办公室,或发送至金长虹律师所邮箱jchlawyer@126.com,邮件主题“姓名+联系方式+金长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杰 电 话:0538-6995018/6995019 地 址:泰安市泰山宝盛广场D座五层 附:暑期实习生招聘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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