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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所许永鹏律师代理的纠纷一案全面胜时间:2017-09-04 近日,就泰安市某A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A居委会)诉泰安市某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判决驳回A居委会的诉讼请求。至此,我所许永鹏律师代理的这一巨额诉讼案件一审胜诉。 2010年,A居委会与B房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开发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因双方产生争议,A居委会以B房地产公司违约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合作开发协议,并要求迎胜房地产公司返还土地使用权、赔偿经济损失、支付为违约金,诉讼标的额高达8亿。 该案涉案标的大、案情复杂,且在泰安当地有重大影响。我所接受B房地产公司委托后,高度重视,指派许永鹏律师作为B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许永鹏律师全面查阅了全部案卷资料,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充分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拟定了切实可行的代理意见。庭审中,许永鹏律师凭借其深厚的理论功底、扎实的业务能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据理力争,对原告方的主张一一驳斥,向法庭详细陈述了自己的代理意见。最终,法庭全面采纳了许永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B房地产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判决驳回A居委会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