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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启事时间:2018-02-01 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84年,是泰安市设立的首家法律服务机构,前身为泰安地区法律顾问处,2008年经批准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誉,连续荣获“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优秀”“十佳”律师事务所等荣誉。2016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现因扩大规模和发展业务需要,拟招聘优秀执业律师6名、实习律师2名。 一、应聘者条件 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优先录用,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备相关特长者可酌情录用。 3、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处罚。 4、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专业特长或优势者40周岁以下。 5、认同金长虹律师所文化,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6、热爱律师职业,有志于长期从事律师事业。 7、具有金融、建筑房地产、刑事、行政法律专业优势者优先录用。 二、应聘者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4、个人简介、简历。 5、执业期间承办的典型案例简介(不少于两件,实习律师除外)。 6、个人学术论文或其他专业文章(如有)。 三、考核流程 笔试---面试---审查---公示。 四、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上述应聘资料递交至金长虹律师所办公室,或发送至金长虹律师所邮箱jchlawyer@126.com,邮件主题“姓名+联系方式+金长虹”。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2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杰 电 话:0538-6995018/6995019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47-3号(中国海关对面) 上一篇【征文】初为律师下一篇【征文】从偏见到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