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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法律专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省市有关政府部门接续下发通知,先是调整春节假期至2020年2月2日、要求省内企业复工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随着疫情的发展,根据新冠肺炎防控的需要,省委又对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截至2020年2月10日,除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大部分企业仍未复工复产。

为便于企业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我所劳动法律师团队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整理了以下速查表,以供各企业参考。

期间

性质

工资支付

休息是否计薪

上班(包括在家上班)如何计算工资或加班费

2020年1月25日——27日(大年初一初三)

法定节假日

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标准工时制,支付300%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制,支付300%工资;

不定时工时制,无加班工资。

2020年1月24日

(除夕)

休息日(1月19日调休而来)

不计薪

上班后单位可以安排补休;

不能补的,按照以下标准

标准工时制,支付200%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制,超过法定工时部分支付150%工资;

不定时工时制,无加班工资。

2020年1月28、29、30日(大年初四、初五、初六)

休息日(其中28.29日是25.26日调休而来,30日是2月1日调休而来)

不计薪

2020年2月2日 (大年初九)

休息日(周日)

不计薪

2020年1月31、2月1日 (大年初七、初八)

特殊假期

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如加班支付200%工资

2020年2月3日-2月9日 (大年初十--十六)

延迟复工(其中3日-7日是5天工作日,8日、9日是休息日)

1、受延迟复工影响的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2、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上班工作的支付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00%支付资 。

2020年2月10日到复工前

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隔离治疗期

医学观察期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照其提供正常劳动时的标准支付其被隔离观察或者留验期间的工资。    

上述措施结束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

病假、医疗期

按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的确定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在外地休假回来人员在家隔离观察14天)

1、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2、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3、对因疫情不能按时到岗企业职工,可优先安排年休假或调休轮休。

备注:

1、现有政策有尚未明确的,如有明确政策,再行调整公布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的精神,建议企业在复工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用工问题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充分发挥“三方调解机制”的作用,稳定劳动关系,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通过集体协商解决,以尽可能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附: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及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号  2020年1月26日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5号  2020年1月24日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0〕5号     2020年1月27日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鲁人社字〔2020〕10号    2020年1月29日

5、山东省省内企业延迟复工劳动关系政策解读   20201月31日

6、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2020年2月7日。

7、《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施行,2013年6月29日修订。

8、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88号)2006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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