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前,笔者整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课件,对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检索,发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爱美之心的艳羡之情,医疗美容纠纷占据了一定比例,而对于医疗美容纠纷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却具有不同的判例与分歧。
我国目前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系经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施行。而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仅仅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虽然法律条文与修正之前没有改变,但修正后的消法适用范围确实有所扩大,比如将金融消费、证券投资等明确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那么对于医疗美容,这一广大爱美女性普遍的“消费行为”是否属于消法的适用范围呢?
通过以上案例检索,我们基本可以确定,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医疗美容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确有不同判例,但目前法院裁判观点应为医疗美容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判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但目前应系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