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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清单立案清单 一、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单 1、起诉状。(被告人数+2份;格式详见附件1) 2、身份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要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信息(注:工商登记网站打印即可)。(格式详见附件2)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证复印件1份; (2)委托公司职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委托近亲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户口本复印件、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交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介绍信或者推荐信,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清单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市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市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3、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市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3000万元以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市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2000万元以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二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单 1、上诉状(被上诉人数+2份)(详见附件4)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财产保全材料清单 1、保全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担保证据材料(保函、人保、担保金等)。 五、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立案清单 1、民事(行政)再审申请书。(当事人人数+5份;详见附件5)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一、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各5份。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清单 1、刑事自诉状。(详见附件9)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清单 1、申请书。(当事人人数+1份)(详见附件10)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执行依据为法院生效文书的需提供文书原件;执行依据为公正债权文书的需提供公证债权文书原件。 4、可以提供执行线索。 八、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清单 (一)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自赔案件立案清单 1、申请书。(详见附件11) 2、原审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二)行政赔偿一审案件立案清单 1、行政赔偿起诉状。(格式同一审行政起诉状)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相关证据材料。 (三)行政赔偿二审案件立案清单 1、二审上诉状。(格式同二审行政上诉状)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原审裁判文书复印件1份。 九、司法服务 (一)诉讼费用 1、诉讼费用计算公式 财产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计算办法:收费数=标的数×费率+增加数。(详见附件12) 2、诉讼费用退费材料 (1)退费申请书。 (2)生效裁判文书。 (3)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为法人的,需单位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一份。 (4)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收款人必须与当事人的名称一致)。 (5)如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司法救助 1、司法救助申请书。 2、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3、原一、二审、再审法律文书复印件各1份。 3、困难证明材料。 十、申诉立案清单 1、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详见附件2) 2、申诉书3份。(详见附件13) 3、原一、二审法律文书各3份;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提交再审法律文书(通知书)各3份。 4、相关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