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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我所许永鹏、翟奇律师成功辩护,当事人终获不起诉

时间:2021-10-18     【转载】

近日,我所许永鹏、翟奇律师承办的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检察院最终对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均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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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8日,泰安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周某、刘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3日本案移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许永鹏、翟奇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卷宗,对案情做了细致分析,认为本案可充分利用中央关于“六稳”、“六保”,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司法机关助力企业刑事合规的相关政策,为涉案企业和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结果。随后两律师又了解到该企业为当地作出过重大贡献,在此之前一直合法经营。

两辩护律师将该情况向检察院如实反映,并结合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主动补缴税款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提出建议不起诉的结论,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了建议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有力结合了保护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背景,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使得当事人权益得到最大化,对今后相关企业涉嫌虚开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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