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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被指定为泰安市华鲁钢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时间:2021-11-18 2021年11月18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根据泰安市华鲁钢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执行转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我所为该公司执转破案件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该案将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
自2007年我所被确定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以来,一直致力于培养专业精湛、实务经验丰富的高质量破产管理人队伍,时刻准备着为破产管理事务提供优质服务。在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后,律所专门成立了破产团队,团队多次组织破产法律实务培训,并先后承办了华泰铝轮毂(泰安)有限公司、华泰(泰安)铝制品有限公司、泰安三鑫重工有限公司、山东新轮轮胎有限公司、肥城市新陶橡胶有限公司破产项目,理论水平在实践经验的磨练后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2021年我所被山东省高院确立为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 接下来,我所将指派破产管理人团队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合法、合规、合理”和“社会稳定、企业稳定、全员稳定”的原则,有力有序推进该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