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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被指定为山东能源重装集团中矿采煤机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时间:2024-01-24 2023年12月14日,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能源重装集团中矿采煤机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月23日,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指定我所为该公司管理人。 破产业务是我所的重要业务和优势业务之一,2007年、2016年我所入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21年我所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一级管理人),先后承办了华泰铝轮毂(泰安)有限公司、华泰(泰安)铝制品有限公司、泰安三鑫重工有限公司、山东新轮轮胎有限公司、肥城市新陶橡胶有限公司、泰安市华鲁钢材有限公司、山东金晖光电有限公司、泰安安信食品有限公司等破产清算项目,具有丰富的破产业务工作经验。我所作为管理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证了破产案件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中,承办的泰安市华鲁钢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我市首例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结的破产清算案,该案件从裁定受理至审结,仅用时约32天,创造了快速办理破产案件新纪录。 为承办好本次山东能源重装集团中矿采煤机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项目,我所继续将严格按照“合法、合规、合理”和“社会稳定、企业稳定、全员稳定”的原则,保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步有序推进各项破产业务进展,全力推进该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