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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于凯律师被聘任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时间:2025-06-03 近日,泰安市司法局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及《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公告发布、报名审核、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社会公示等程序,正式任命我所于凯律师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 此次任命既是对于凯律师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的充分肯定,也体现了我所在法治建设和社会责任践行中的积极贡献。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于凯律师将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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